双楠映象关于禁止高空抛物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01/12/2017 浏览次数:89次 信息来源:

成都忠信(双楠映象)[2017]01

尊敬的业主/业户:

2017111日晚上8点左右,小区33单元2号业主私家花园的阳光棚突然冒起了火花,由于我服务中心秩序队员发现及时并立即进行了灭火处理,避免了业主财产损失。经现场查看,起火由未熄灭的烟头引起。同样事件同样地点已是第二次发生。

如今‚高空抛物已成为我们小区所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高空抛物已严重影响业主的生活环境甚至生命安全。尽管电视宣传不断,报纸警钟长鸣,现实中一个个沉痛的、血淋淋的教训告示世人,但仍然无法引起部分法律及道德意识淡薄的人的高度重视。于是高空抛物,随处可见,大至拖把、铁杆、木棍,小至泼水、乱扔烟头、纸屑等。生命是何等伟大,又是如此的脆弱,在您随意出手的瞬间,从天而降的不仅仅是暗藏危机的抛物,更是连同人们最为宝贵的道德意识也摒弃了!

201071日正式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或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伤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可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给予补偿。”高空抛物,使和谐遭到破坏,让平安无所适从,令环境受到污染,百害而无一利!与其大祸酿成后去懊悔,去痛楚,不如提高警惕,加强道德意识和行为意识的自我修为,共同保护环境,美化家园,爱护公共设施,携手共创优雅舒适的居住环境,做一名有道德、讲卫生、讲文明的好居民。

服务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85103057

 

 

 

双楠映象物业服务中心

二○一七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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