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河鹂岛关于收取生活垃圾费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10/17/2013 浏览次数:260次 信息来源:
成都忠信(上河鹂岛)[2013]036
各位业主/使用人:
按照《绵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含生活垃圾处理费。我服务中心与环卫局通过协商,该费用由物业公司代环卫部门向业主收取。
上河鹂岛现已有大部分业主入住,前期由物业服务中心代垫的卫生垃圾费从即日起开始收取。
收费方法及标准如下:
1、收费标准为:6.00元/月.户;
2、暂定每半年收取一次;
3、费用收缴从业主/使用人入住之日算起。
请各位业主/使用人尽快到物业服务中心缴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上河鹂岛物业服务中心电话:0816-2602502
上河鹂岛物业服务中心
二0一三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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