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工商局、公安局、城管局、房管局关于开展清理整治开锁经营行业经营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05/08/2009 浏览次数:442次 信息来源:
各区(市)县工商局、公安局(分局)、城管局、房管局:
为规范开锁经营单位经营行为,加强开锁行业管理,维护社会秩序,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按照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规范开锁经营单位经营行为加强开锁行业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07〕17号)和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市工商局、公安局、城管局、房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清理整治开锁行业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治理整顿,彻底清理整治非法开锁,查处开锁业市场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推进开锁业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扭转开锁行业经营秩序混乱的局面,真正把开锁行业的主体和经营行为纳入统一管理的范围。
二、整治内容
(一)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开锁经营单位、从事开锁经营活动或无照经营的,一律依法取缔。
(二)经营秩序混乱、并引发违法犯罪活动的,坚决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三)不符合工商登记条件的,一律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四)对有合法证照从事开锁服务的小摊点,应积极引导其通过合并、转让等方式进行重组,形成总量控制、布局合理的格局。
三、整治的阶段划分
(一)调查摸底阶段:2009年5月4日-5月14日,结合网格化监管工作,对辖区内的开锁行业进行摸底调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5月15日-6月4日,要严格整治和规范开锁经营单位,对严重违规行为进行深入整治和调查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总结巩固阶段:2009年6月5日-6月10日,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提出本单位长效管理工作意见。市工商局将汇总各单位提交的长效管理工作意见,对其中的工作目标、工作措施等进行分析研究,形成总体意见。
(四)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强化日常管理阶段。6月15日以后,各区(市)县相关单位要按照开锁行业经营行为长效管理总体工作意见要求,认真履职,密切协作,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巩固整治成果,不断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确保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四、相关部门职责
各区(市)县工商局、公安局(分局)、城管局、房管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历亲为,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是:
(一)工商部门:一是要立即着手对本地区开锁业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开锁经营单位的底数、单位内部管理及经营状况、从业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二是对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在街头设摊点从事开锁经营活动或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的,要按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意见》(川府发〔2008〕3号)要求依法取缔。三是要严把开锁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关,对不符合工商登记条件的,一律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四是对有合法证照从事开锁服务的小摊点,应积极引导其通过合并、转让等方式进行重组,解决开锁经营单位“小、散、乱”的问题,形成总量控制、布局合理的格局。五是要加强对开锁服务业的日常监管,建立档案,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加大对开锁服务广告的监管,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六是结合网格化监管,加大对开锁行业日常巡查力度,对严重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公安部门:一是要对经工商部门审查合格、颁证的开锁单位经营者和开锁技术人员建档立库,掌握基本信息。二是要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开锁经营单位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对开锁技术人员的管理和法制教育。三是对开锁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与相关部门开展有针对性的联合行动,对开锁经营单位经营活进行执法检查,共同维护开锁业的良好秩序。
(三)工商、公安部门共同职责:一是督促开锁经营单位、社区、业主做到“三个必须”,即必须确认当事人身份、必须有第三方见证人在场、必须填写开锁记录单。开锁服务记录单要注明开锁技术人员、当事人、见证人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开锁的时间、详细地址以及房屋或车辆等物品的牌号、特征等基本情况,经三方签字确认并保存三个月以上。二是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挂图、板报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开锁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宣讲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督促其守法经营、规范经营。
(四)城管部门:负责对违章占道经营流动开锁小摊点的查处。
(五)房管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加强建筑区划的物业公共秩序维护,杜绝流动开锁商贩随意进入建筑区划,同时积极协助业主、业主大会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相关工作。
(六)电信部门:办理114信息查询的开锁公司,对不能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一律不予受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锁服务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如果对其缺乏严格、规范的管理,极易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各区(市)县工商局、公安局(分局)、城管局、房管局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充分认识开锁行业无序发展、开锁技术流散社会的潜在危害,要统一思想,明确责任,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做好服务工作。要采取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重在教育引导的原则,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各区(市)县工商局、公安局(分局)、城管局、房管局和其他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对公民涉及开锁经营单位的投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受理、迅速调查;对公民提出的帮助联系开锁服务的请求,公安部门要热情帮助,协调解决,电信部门114服务平台提供的开锁信息,必须是证照合法开锁企业。
(三)加强宣传,密切配合。工商执法人员要将辖区内开锁业的登记情况及时通报同级公安、城管部门,并有针对性的开展联合行动,对开锁经营单位经营活动进行执法检查,共同推进开锁业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大力宣传工商、公安、城管、房管和电信部门规范开锁业经营行为强化管理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群众通过正规渠道解决开锁问题,主动举报相关线索,理解和支持执法整治工作。
(四)加强联系,及时反馈工作情况。整治行动期间,市工商局、公安局、城管局、房管局和电信成都分公司将组成联合检查组,随时抽查各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对落实不力、工作进度慢、完成质量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各单位要及时反馈取得的成效、总结工作经验。请各单位将专项行动情况总结和制定的常态管理工作意见,于6月12日前报市工商局(电话:85394481,电子邮箱:zhaojun6910@163.com),重要信息随时上报。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成都市公安局
成都市城管局 成都市房管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