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尚关于禁止高空抛物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10/29/2015 浏览次数:140次 信息来源:
成都忠信 (丰尚)[2015]24
小区业主/使用人及装修工人:
近期小区内经常出现高空抛物事件,所抛物品多为日常生活垃圾、杂物,甚至有粪便、厕所用纸、玻璃瓶等物品。高空抛物行为不仅会严重影响公共环境卫生,同时对楼下住户、行人及车辆也存在极其危险的安全隐患,容易酿成各类伤害事故,害人害已。
在此,丰尚物业服务中心呼吁广大业主:切勿高空抛物!
1.要充分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及肇事者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
2.生活垃圾请袋装后,放置在垃圾桶内;
3.请注重言传身教,用模范行为教育自己的小孩从小做文明之人,行文明之举;
4.高空抛物事关全业主的人身安全,人人都有监督高空抛物行为的义务,请大家相互监督和提醒;
5.请勿在阳台外沿、窗户外沿上摆放花盆、拖把等搁置物和悬挂物,以免发生高空坠物等意外;
6.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相互监督,杜绝高空抛物。
和谐小区的的建设离不开您和您家人的配合与支持!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让我们携手共建和谐美丽家园!
服务中心电话:028-85121527
摘录:
200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决定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相关的法规。其中,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根据这一法规,同一楼内的邻居向外面高空抛物砸到了行人或车辆,如果查不出来究竟是哪一个人造成的这个损害,为了保护受害人,就只能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居民共同承担补偿责任。这条规定一方面保护了受害者的权利,一方面可也使无辜者受到了牵连。
丰尚商务公寓物业服务中心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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