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雅图关于禁止电瓶车在单元门口充电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03/29/2022 浏览次数:57次 信息来源:

 

成都忠信(西雅图)[2022]008

尊敬的客户: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等法律法规,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禁止电动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

2、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消防通道是发生事故时逃离的专用通道,更是生命通道,业主无权占有。为确保广大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禁止消防通道停放车辆和楼道内堆放杂物及机动车,小区内已经设立了专用非机动车停放点,请业主自觉将非机动车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停放点在一期5栋和8栋之间的非机动车棚内,并配置充电设施。

4、《消防法》相关条文:“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第六十条第二款:个人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损坏、挪用、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等违法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感谢您的配合和支持!

物业服务中心电话:0832-2297668

西雅图物业服务中心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效: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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