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管理行业做好成都市2015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的通知 成房发〔2015〕63号
发布时间:04/27/2015 浏览次数:132次 信息来源:成都物协网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关于物业管理行业做好成都市
2015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的通知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房管局,成都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今年全国爱卫会将组织对我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行复审。按照成都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2015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成爱卫发〔2015〕4号)要求,现将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成都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2015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总体方案》为依据,按照“统一领导、突出重点、集中整治,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着力解决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提升物业管理区域环境质量,提升物业管理行业综合服务水平,确保物业管理行业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立物业管理行业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审迎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组 长: 李初元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 王 堃 局长助理
成 员: 袁庆华 局物业管理处处长
李 俊 局机关党委副书记
范 亮 市房产管理监察支队支队长
各区房产管理局分管物业管理的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物管处,唐宗伟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主要任务
(一)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要求,制定和完善物业管理区域环境维护制度和规范。
(二)依约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维护工作,公共区域地面干净、整洁;垃圾袋装,垃圾房(堆放点)定期消杀,日产日清,无暴露、积存垃圾;(污)雨水管道(井)、化粪池及时疏通、清掏。
(三)依约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养护工作,植物长势良好、无病虫害、无大面积枯死。
(四)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卫生死角的清理,楼梯、过道、电梯及拐角整洁通畅,立面整洁,无乱张贴、乱涂画、无明显污渍等;宣传栏内容丰富、贴近主题,无闲置、破损、污损。
(五)协助相关部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做好犬只及家禽、家畜管理工作,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区域无动物粪便等污染环境现象。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
各区房管局要认真履行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按照通知要求对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区域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进行宣传动员和工作安排部署。
(二)迎接省级复审阶段(6月)。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方面的问题排查,制定工作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区房管部门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结合物业管理区域日常巡查,建立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台账,全面做好省级复审迎检准备工作。
(三)全面巩固提高阶段(7月至11月)。
各区房管局要采取切实有效地措施,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小区,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要加大查处力度。
市房管局将采取随机抽查的形式,对各区物业管理区域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区房管局督促限期整改,并通报复审迎检工作的开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房管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举措,扎实推进复审迎检工作有序开展;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履行督促监督职责,完善整改跟踪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未按本通知要求落实相关工作的,要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督促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给予处罚,同时向市局报送书面处理意见,由市城乡房管局予以相应信用记减分或全市通报批评等处理。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查,查找薄弱环节,及时进行整改,要主动与区房管局、属地街办、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加强联系和沟通,及时反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主动接受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整改,确保复审迎检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市物业管理协会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不断完善网上通报制度,对严重侵害业主合法利益、严重损害行业形象的行为予以公开谴责。同时,加大对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开展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的宣传力度,宣传复审迎检中的示范典型,曝光物业服务不到位的企业和项目。
特此通知。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