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湖公园城关于整顿非机动车辆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06/24/2016 浏览次数:98次 信息来源:
成都忠信(红湖公园城)[2016]31
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红湖公园城非机动车库已实行24小时专人看守。地点在一期1幢、二期15幢、三期17幢和20幢地下室。为进一步加强对小区非机动车辆的管理,规范车辆停放,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物业服务中心从2016年7月1日起,将对各单元门口、楼层停放的非机动车辆进行集中整治清理。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
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二)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四)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五)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感谢您的配合理解!
服务中心电话:028-83077987
红湖公园城物业服务中心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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