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成房物管〔2007〕2号
发布时间:01/18/2007 浏览次数:316次 信息来源: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物业管理企业,各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件快速反应机制,构建文明、稳定、和谐的物业管理区域,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局制定的《成都市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暂行规定
二○○七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