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色年华关于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08/03/2020 浏览次数:29次 信息来源:
成都忠信(金色年华)[2020]20
尊敬的客户:
您好!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20〕994号《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内容,物业服务中心按照通知精神,将延长金色年华商业用电用户实行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时间,具体如下:
一、延长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起至2021年1月15日止(半年6次抄表);
二、商业用电用户当月电费(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统一按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详情可向物业服务中心咨询。
物业服务中心24小时服务需求电话为:0871—65618271
金色年华物业服务中心
二○二○年八月四日
时 效:2020年08月04日—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