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郡城关于加强小区宠物管理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06/01/2015 浏览次数:143次 信息来源:

尊敬的业主/住户:

“小区是我家,美丽靠大家”,拥有和爱护一个整洁、美丽的家园是全体业主的共同期望,也是我们物业服务人员的职责。当前,康郡小区饲养宠物越来越多、类型也逐渐升级,而且有部分业主把自家宠物的饲养方式也由圈养变成放养;宠物的排泄物也未及时清理,严重破坏了小区的整体环境,威胁到小区内他人的人身安全!现在已有多家业主投诉早、晚因狗叫而不能保证良好的睡眠。在此,我们真诚的提示各位宠物饲养户,您在享受宠物给您带来乐趣的同时,请您也考虑到您的宠物给他人带来的不便和伤害。
   
为了维护大多数业主的利益,同时亦是保证您和其他业主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现将《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条例进行摘录。

第三十二条

养犬人应当对犬只拴养或者圈养,妥善管理犬只。

  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养犬人不得虐待或者遗弃犬只。

第三十三条

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

  ()为犬只佩戴标志牌;

  ()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及其他行人;

  ()对犬只粪便及时清除;

()及时制止犬吠和犬只攻击行人的行为;

()不得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征得驾驶员的同意。 

 

 

 

康郡物业服务中心

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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