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成都市物业服务品牌企业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10/09/2015 浏览次数:140次 信息来源:成都物业网

各物业服务企业,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品牌建设工作,全面推进物业管理行业转型升级,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行业品牌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成物协〔201511号)相关规定,决定开展2015年成都市物业服务品牌企业评定工作。现将《2015年成都市物业服务品牌企业评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成都市物业管理行业品牌建设委员会

          2015108

 

2015年成都市物业服务品牌企业评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5年成都市物业服务品牌企业评定工作,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行业品牌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成物协〔201511号)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推动物业管理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加快促进行业“互联网+”发展和科技进步,重点培育一批综合实力强、满意度和知名度高的物业服务品牌企业,着力提高全市物业服务水平和业主满意度,带动和促进行业综合实力提升和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品牌企业评定

评定和命名2015年(第二批)成都市物业服务品牌企业。

(二)品牌复核调查

按程序对2013年(首批)命名的品牌企业进行复核调查。

三、品牌企业评定

(一)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且尚未纳入成都市物业服务品牌企业名录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按照自愿原则提出品牌企业评定申请:

1.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在本市登记设立的企业或外地企业分支机构;

2. 依法取得三级以上(不含暂定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且保持资质条件。外地企业按规定在本市办理资质备案登记;

3. 已在本市从事物业管理经营服务活动五年以上;

4. 受聘服务的项目60%以上获得“市优”,或获得“省优”不少于2个,或获得“国家示范”不少于1个;

5. 经营状况良好,物业管理主营业务盈利;

6. 评定前三年,信用记录良好,每年信用记分不低于100分;

7. 近五年来,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或重大质量责任和安全事故;

8. 近五年来,未发生因物业服务企业违约或履约不到位引起的重大投诉,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及重大媒体负面曝光事件;

9. 近五年来,积极参加行业建设工作和相关活动,成绩显著,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表彰。

(二)申请材料

申请品牌企业评定的企业,应按要求向品牌委员会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成都市物业服务品牌企业评定申请书》(附件1);

2、《成都市物业服务企业信息采集表》(附件2);

3、物业管理项目清单(附件3);

4、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企业业绩和所获荣誉奖项的证明文件(表彰文件、奖牌、证书等)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交纸质(一式两份)和电子(刻录光盘)两种形式,并提供相关证书和证明文件原件供查验。有关材料及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评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企业申请(20151030日前)

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按规定准备申请材料,并于1030日前提交品牌委员会秘书处进行申请条件审查。经审查通过的参评企业名单提交品牌委员会讨论同意后,在成都物业网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进入评定程序。

2、专业测评(201511月)

专家测评组依据《成都市物业服务品牌企业测评指标》对参评企业进行测评打分。测评得分27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并有资格进入公众评价阶段。

3、公众评价(201512月)

公众评价由业主满意度和公众知名度调查构成。其中,业主满意度由品牌委员会委托的第三方监测评估机构实施;公众知名度调查在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微信公众平台上进行。

4、结果公示(201512月底)

评定综合得分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权重为:专业测评占70%,业主满意度调查占20%,公众知名度调查占10%。综合得分85分(含)以上的,进入品牌企业建议名单,经品牌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核定后,在成都物业网及相关媒体进行第二次公示。

经第二次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品牌委员会统一命名为“成都市物业服务品牌企业”, 并颁发“品牌企业”证书及标识牌,纳入品牌企业名录,向社会公布。

四、品牌复核调查

(一)复核申请

2013(首批)命名的品牌企业(名单见附件4),应当按规定参加品牌复核调查,并向品牌委员秘书处提交下列材料:

1、《成都市物业服务企业信息采集表》(附件2);

2、物业管理项目清单(附件3);

3、《成都市物业服务品牌企业自检自评表》(附件5,由企业进行自评并打分)。

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交纸质(一式两份)和电子(刻录光盘)两种形式,并提供相关证书和证明文件原件供查验。有关材料及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复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1、提交材料(20151030日前)

参加品牌复核调查定的品牌企业,按规定准备复核材料,并于1030日前提交品牌委员会秘书处。

2、复核调查(201511月)

品牌委员会根据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并根据需要对部分品牌企业进行现场抽查。

3、结果公布(201512月底)

五、联系方式

品牌建设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市物协秘书处。

联系人:汪立玲 郭颖     

联系电话:028-61515315

  址:成都市红牌楼长益路11号长益商业寓所522

附件:

1、《成都市物业服务品牌企业评定申请书(样本)》

2、《成都市物业服务企业信息采集表》

3、《物业管理项目清单(样表)》

4、《按规定应当参加品牌复核调查的企业名单》

5、《成都市物业服务品牌企业自检自评表》

原文网址:http://www.cdpma.cn/Estate/News/ViewInfo.aspx?ID=22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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