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月色关于高空坠物安全防范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04/13/2022 浏览次数:70次 信息来源:
成都忠信(海棠月色)[2022]07
尊敬的客户:
小区高空坠物时有发生(如门窗玻璃、阳台上的花盆、晾衣架等物品),为了广大业主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海棠月色物业服务中心在此衷心提醒您:高空坠物不仅是不文明行为,还会造成很多安全隐患,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严重的高空抛物还会追究刑事责任,如责任人不明确,依照《侵权责任法》规定,整栋楼和整个单元的业主都列为责任人,为此物业中心呼吁广大业主:
一.充分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和肇事者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
二.高空抛物事关全体业主的人身安全,人人都有监督高空抛物行为的义务,请大家互相监督,如有发现此不文明行为,请及时制止或告知物业服务中心,物业中心会在第一时间派出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三.请勿在阳台外沿,窗户外沿摆放花盆、拖把等搁置物和悬挂物,以免发生高空抛物等意外;
四.物业中心无安全材料检测的相关资质工作人员,如有需求,建议各位业主自行联系有专业资质的人士定期检查推拉玻璃是否变形、破裂,窗户边缘螺丝是否松动掉落;请检查悬挂在墙外的空调支架,如有发现松动应及时加固。
五.关于高空抛物的法律后果:
1.如果抛物行为致人死亡,则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并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如果抛物行为致人损伤,则依法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侵权责任法》中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上述情况请小区业主特此检查预防,如有类似情况发生,一切后果均由业主住户自行承担。
小区是我家,安全靠大家!感谢各位业主长期以来对我们物业服务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物业服务中心电话:028-81705747
海棠月色物业服务中心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时 效: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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