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湖公园城关于清理非机动车辆的通知
发布时间:02/21/2017 浏览次数:68次 信息来源:
成都忠信(红湖公园城)[2017]7
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小区非机动车辆的管理,规范车辆停放,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我物业服务中心提醒:请将您的车辆停放至非机动车车库,(红湖公园城一期非机动车库,地点一期1幢地下室、二期15幢地下室、三期19幢22幢地下室),物业服务中心将从2月27日起,对各单元门口、楼层停放的非机动车辆进行集中整治,谢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消防法》、第六十条
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二)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四)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五)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服务中心电话:028-83077987
红湖公园城物业服务中心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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