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物业管理行业做好2017年全国文明城市复查迎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08/15/2017 浏览次数:135次 信息来源: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物业管理行业做好2017年全国文明城市复查迎检工作的通知

成房发〔2017103

各区(市)县房管局,成都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国土房管局,各物业服务机构,市物协:

按照市文明委《关于扎实做好2017年全国文明城市复查迎检工作的通知》(成文明委发〔20176号)的要求,现将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做好2017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迎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标检查,覆盖到位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831日前,按照《成都市物业管理行业2017年全国文明城市复查迎检事项明细表》(附件)的要求,对照实地考察标准逐一梳理和自查,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二)各物业服务机构要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工作措施,及时实施整改,确保各项实地考察指标符合测评标准。

二、积极宣传,确保达标

(一)各物业服务机构要结合问卷调查的内容和以往迎检准备工作经验,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活动,加强宣传和组织发动,争取广大业主的理解和支持。

(二)市物业管理协会要制定《成都市物业管理行业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迎检工作倡议书》,广泛动员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投入到全国文明城市测评迎检工作之中来,充分运用门户网站、微信、短信和物业管理区域宣传栏、管务公开栏等平台加强宣传,加大对物业管理行业倡导文明行为的宣传力度,宣传优质服务、文明居住行为和和谐共建共享示范典型,曝光物业服务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为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做好2017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迎检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房管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举措,在831日前深入小区指导各物业服务机构扎实推进迎检工作,保证工作有序开展;91日起要开展为期一周的专项督查,严格履行督促监督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未按本通知要求落实相关工作的,要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督促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给予处理,同时向市局报送书面处理意见,由市房管局予以相应信用记减分或全市通报批评等处理。

(二)各物业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及时进行整改。要主动与区(市)县房管局、属地街办、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加强联系和沟通,及时反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主动接受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整改,确保迎检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三)各物业服务机构要结合“幸福年”主题活动的要求,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治安防范工作,落实物防、技防、人防、消防相结合的物业公共秩序维护措施,切实维护好物业管理区域治安、安全秩序。

(四)各物业服务机构要围绕当前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要求,做好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绿化美化、排水设施完善、设施设备完好,保障物业管理区域环境文明、整洁、安全、有序。

(五)各物业管理区域要进一步落实项目经理责任制度、重点部位巡查制度、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物业服务项目经理要坚守岗位,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实地考察、问卷调查工作达到要求。

特此通知。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201788

上一条:关于全力做好2017年全国文明城市复查迎检工作的倡议书 成物协发〔2017〕25号

下一条:关于取消成都市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岗位资格证书认定的公告 成物协发〔201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