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业主堵大门,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发布时间:07/10/2018 浏览次数:174次 信息来源:物业观察


 

现在我们在生活中对车的需求越来越多,而小区因停车发生的纠纷也随之增加。但由于车库价格昂贵、地上停车位有限、进小区需办进出卡等问题,一些对物业管理不满的业主为了发泄情绪,把自己的车朝大门口一横,一副“我进不去,谁也别想进”的姿态。


620日,普陀东港派出所依法处理一起“堵门”案件,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人冯某,被普陀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62017时左右,家住普陀东港一小区的业主冯某驾驶自己的黄色轿车欲进入小区,物业保安知道该业主因没有购买车位,而地上停车位也已停满,就没有打开道闸让其进入。冯某故意将轿车堵在小区入口处,不听保安劝阻停车后随即离开,影响小区居民车辆的正常进入,造成小区路面的交通堵塞。


于是,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向东港派出所报警求助,民警多次打电话、联系家属让其挪车,冯某还是不听劝,最后民警通过信息研判在冯某自营的面店里找到冯某,并依法将其传唤至派出所。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普陀警方依法对冯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民警提示

1、业主堵门虽然是为了维权,但以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交通的手段来维权,即使是合法正当的权益,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许可。

2、此外,此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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